選拔的三權分立,保證干部的公平、公正、公開。
1、叫做建議權,誰來使用人,誰就有建議權,這個建議權,是授予到業(yè)務管理單元的領導,同時不是授予一個人,而是授予一個團隊。一個團隊誰用人,誰要對人負責,誰有權利去提議。
2、為了更好的進行評價,去解決管理團隊當中選人的盲點,我們設立了審核和評議權利。那么這就有一個華為大學來評價,是不是他具備這種能力,將來在干部上能夠發(fā)揮作用,如果適用不了,那么這樣的干部就沒有辦法使用了。
3、我們要應用的是否決權和彈劾權,對于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干部有沒有這個道德上的瑕疵,有沒有在運作過程中的不作為,要進行追究,甚至我們要否決這種任命。
所以三個組織從三個方面各自把握自己的角色,就可以很好的對于干部這件事情,可以更好的管理,把建議權放給區(qū)域,讓區(qū)域大膽去建議。對于總部來講,牢牢的抓住審核和評議權,確保要吻合我們的價值觀,要吻合我們的品德。同時我們要把監(jiān)督的權利授予我們獨立的部門,他們接受全體的舉報,而在過程當中,對干部進行評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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