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HR對于小時工,這種用工形式都有一個誤解,認為這種兼職怎么來都可以。首先要明確一點,所謂的小時工也屬于勞動關系,并不是勞務關系,所以不是你想怎么來就可以怎么來的。有一個專有名詞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當中,對其的定義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個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個小時的用工形式。請記住兩個數(shù)字,平均每天不超過四個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才是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他也屬于勞動關系,有什么特殊的?那接下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七大特點,必須要記牢:
一、在這種模式下,員工可存在著雙重甚至多重勞動關系,也就是他可以在多家公司上班。
二、這種用工方式,一般以小時計酬,如果員工和企業(yè)協(xié)商達成一致,也可以按日或者周為單位進行計酬,但支付的周期不超過十五天,就不能按月發(fā)工資。
三、公司與員工可以不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員工的權利義務,以及公司對員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這是不是就沒有了不簽合同的風險。
四、工作時間,企業(yè)可以自行安排。
五、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支付任何的補償,是不是就沒有了補償?shù)娘L險。
六、公司只需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保險成本是不是降低了。
七、這種用工方式不存在試用期。
基于以上七大特點,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很好的補充用工形式,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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