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一字之差,但用的時候千萬不能搞錯了,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他們的區(qū)別在哪里。
1、就是他們的主體不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一方一定是單位,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務合同的主體有可能雙方都是單位或者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一方是自然人,三種情況都會有。
2、就在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的雙方之間是具有管理和被管理,領導和被領導,支配和被支配的隸屬關系的,而勞務合同的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都是平等的。
3、就在于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風險責任是要自行承擔的。
4、在于兩種合同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法律干預的程度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約定要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法律法規(guī)對工資是有*工資標準的要求的,包括工資支付方式也是有要求的。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有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價格和支付的方式,法律并不會去做過多的干預。當然,兩種合同之間適用的法律也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來規(guī)范,勞務合同主要是由民法合同法來規(guī)范的。對于勞動者來說,民法和合同法的法條更多更紛繁復雜,維權的難度會更大。
在現(xiàn)實的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在實際應用當中,哪些情況要簽訂勞務合同,像個人和個人間的勞動關系,比如說家政、代加工制作等。企業(yè)和個人簽訂的勞務合同多為返聘退休人員,因為這些人已經(jīng)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了。勞務合同的內(nèi)容更適用于單位提供勞動或者某種服務,不建立長久的隸屬關系,雇主不要求勞務提供者遵從其規(guī)章制度,自然人不受企業(yè)的日常管理。所以有些雞賊的人認為,只要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務合同,就是勞務關系了。錯。很多時候寫著勞務合同,但屬于勞動關系的也一樣逃避不了應有的企業(yè)責任。比如,勞動者作為用工單位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的話,根據(jù)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chǎn)資料或辦公環(huán)境,遵守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勞動的,這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即使雙方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被認定為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所以規(guī)避勞動風險,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規(guī),采用正確的方法和路徑,我們不能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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