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明確了崗位的職能職責,員工還是互相推諉扯皮?這是因為很多企業(yè)在做職能職責的時候,沒有做好這三個前提。既沒有重新梳理組織架構,沒有明確部門職能,沒有建設好流程制度,這就導致開會追責的時候,每個人都拿出自己的職能職責表,都可以理直氣壯的告訴你,這不是我的事,我管不了。明確崗位的職能職責,本意是為了分清責任,明確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而結果大家都拿出自己的職能職責,然后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凈。這些在粗放式管理狀態(tài)下建立起來的職能職責,最后反而會成為大家推諉扯皮的依據(jù)。
所以他并不能夠很快的有效的減少問題,分清責任,而是讓推諉扯皮的現(xiàn)象越來越嚴重。而且有些責任本來就沒有辦法量化和分清的,尤其對那些產(chǎn)值在一個億到20個億之間的企業(yè),就連美的、格力、海爾這樣超大規(guī)模的企業(yè),都做不到完全明確每個員工的每一項責任。所以崗位職能職責必須要是在組織結構明確、部門職能明確、流程制度明確這三個前提下才能夠真正發(fā)揮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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