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推進制度建設的過程當中。其實是需要我們確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否則制度就會讓大家認為是對人不對事兒的游戲,那么就很難讓大家對制度信服,從而不去遵守。盡管管理者認為下不為例是自己對首犯者的法外開恩。不處理的人會對自己產(chǎn)生感激,而且我們對他的警告也可以對其他員工產(chǎn)生一定的警戒作用。但是我們不知道的是,這樣做其實已經(jīng)破壞了制度的公平性。大家可能會認為,憑什么他可以下不為例,而我不能下不為例,而且我們管理者原來的初衷也難以達到。
這樣我們會讓這種得到下不為例的人,開始會認為管理者對自己是照顧的。從而在心理上產(chǎn)生一種優(yōu)越感,既然這次可以下不為例,那說不定下次還可以法外開恩。于是下不為例的這種人,就會首先成為繼續(xù)破壞制度的勇士。這樣反而會讓我們的管理者陷入了一種非常尷尬的境地。處理這些人的感激就會變成了一種怨恨,不處理,其他的員工就沒有辦法再管理了。而對于其他員工來說。既然制度不公平,那么我為什么還要老老實實的去遵守我們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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