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法律朋友那里了解到了這樣一則故事,主要是說步入社會要學會自我保護。分享給大家:
某同學是在一所城市剛大學畢業(yè)的學生,面試應聘進入了一家擔保公司,工資每月3800元。可就是這樣一份工作,讓她三年后背上了9000萬元巨債。
2013年,這家公司成為了一家空殼公司,用于向銀行貸款。不久的一天,總經(jīng)理找到了這位同學,希望她能當一名股東。這位同學說:“當時真是喜出望外,才工作沒多久就能成為一家公司的股東,對于工作不久的我來說,無疑是巨大的震撼”之后經(jīng)理再次找到小陳,要求幫助在一筆貸款上簽字。
由于是大額度的貸款,開始這位同學是拒絕的,后來銀行客戶經(jīng)理和公司同事都勸小陳簽字,“你就幫一下公司吧,要不公司會破產(chǎn)的”。當時覺得壓力很大。無奈之下,只好簽了。很快,貸款分兩筆到了公司。
很快,一年之后,這筆貸款到期了,總經(jīng)理又找到了小陳:“你再幫忙簽一下字,要續(xù)貸。”這位同學當即以父母親不同意為由,拒絕了。
在法庭上辯護說:“當天下午,銀行客戶經(jīng)理找到了我。他為我分析,說是不簽,沒有續(xù)貸,公司就會破產(chǎn)。又說這筆款是貸出來還2013年的貸款。他說,大家都是這么做,并說,這次是自然人擔保,關系更不大。”什么叫自然人擔保,她不了解。由于沒有證據(jù),這樣的說法沒有得到法庭的采信。
在銀行的一份自然人擔保合同里,上面有本人的簽字和按下的鮮紅指印。結果是可想而知的。
擔保需謹慎 不能避開也要多留心眼
從這起事件來看,故事主角的確是被老板坑了,但她本人肯定是有問題的。給別人作擔保,自己不拿一點好處,又不去注意不多加留心,僅因為大家都勸她簽字她就簽了!即使過程中勸說的人給了她一些承諾,起碼也應留下證據(jù),要知道口說無憑,最終銀行來追討欠款時,看的還是證據(jù)。
放心講師網(wǎng)金融理財培訓講師提醒大家:作擔保一定要謹慎,能不做擔保就不做,如果不能避開也要多留心眼。
第一,優(yōu)先考慮做物保。物保即物的擔保,以特定財產(chǎn)權作為履行債務的保證,債務無法償還就用擔保物抵押;人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自然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伯的一種擔保。能做物保的就不要做人保,做人保是無限責任而物保是有限責任。
第二,擔保多留個心眼,比如這起案件中,小陳的老總讓她做人保,她可以把老總拉上一起做擔保人,而不是一個人做擔保人。此外,對于所有口頭承諾都要留下實際的證據(jù)。
培訓講師提醒:對于初步入社會的人來說,對于社會中很多行業(yè)間的法則是不懂的,所以做什么,都要有個心眼,保證自身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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