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集團公司準備在北京收購一家研發(fā)機構,并設立子公司,結果發(fā)現原北京研發(fā)機構人員的工資,遠遠高于總部同類崗位,有的甚至比總部研發(fā)部門的領導還高,現在北京子公司還要招人進行擴充,如何確定薪酬,就成為了總部HR的一道難題。當這種集團性公司,存在多個異地子公司的情況時,就涉及到集團整體薪酬體系如何構建的問題,通常的處理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子公司獨立建立一套薪酬體系,與集團總部互不干涉,這種方式操作簡單,但總部對子公司的人力資源管控力度相對較小,一般監(jiān)管子公司整體人力成本和子公司高管的薪酬,子公司員工薪酬由子公司自行管控,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集團對子公司采用財務或戰(zhàn)略管控模式,即集團僅關注股權投資收益,或子公司戰(zhàn)略經營規(guī)劃,子公司具備較大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種,集團建立統一的薪酬體系,子公司遵照執(zhí)行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集團對子公司采用運作管控模式,即集團各項職能會向子公司覆蓋、延伸、管控到子公司各職能部門重大決策,相當于子公司各職能部門,接受總部與子公司雙線管理運作管控模式下,總部構建薪酬體系時,需要考慮集團內部各子公司間,不同地域不同行業(yè)不同規(guī)模等因素,同時還要完善不同子公司間人員調配時,薪酬如何進行管控,不同集團管控模式,代表著集團對子公司不同的分錢程度,那么HR的管理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回到上面那家研發(fā)機構,一般其研發(fā)成果是針對內部的,不會是對外獨立經營,所以通常會采用運作管控模式,集團薪酬體系設計時,需要考慮到地域因素,通常以不同地區(qū)生活消費指數作為參考,在集團薪酬標準中設置地區(qū)系數,比如柳州市一,北京市一點二,代表北京子公司人員的薪酬比廣西總部同類人員高出百分之二十,如果再在其他區(qū)域開設子公司一樣,可以通過設置地區(qū)系數,直接覆蓋當地的薪酬體系,如果這個異地子公司不小心開到國外去了,沒問題,管理的邏輯是一模一樣的。
轉載:http://szsxbj.com/zixun_detail/126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