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學說來自于法國*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在他論法的精神當中提出來的。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應該由議會、內(nèi)閣和法院掌握,各自來獨立行使職權,有相互制衡的一種制度,打破了幾百年來國家事務由君主一個人做主的常態(tài)。而在我們采購管理當中,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點都體現(xiàn)了三權分立的要求,采購管理一般有五個步驟。
1、叫需求管理。也就是需求的預算和需求的申請。
2、叫標準管理。也就是說編碼的建立和報名清單的建立,或者相關的驗收標準的建立,這叫標準管理。
3、叫采購執(zhí)行。其實采購執(zhí)行有三塊,有供應商的選擇,有供應商下單的執(zhí)行,有供應商價格談判。其實在這三權也有分立,也就是說在采購管理當中也有三權分立。
4、叫結算管理。就付款的整個過程,因為付款的過程跟倉庫、跟財務、跟品質(zhì)都是有關系的。
5、叫審計管理。就審計全過程存不存在貪污和腐敗的情況。也就是說采購這五個步驟有三權分立,在每個步驟當中,每個環(huán)節(jié)也有三權分立。三權分立管理是采購管理的最核心的、最基本的原則和底線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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