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發(fā)獎金,就能夠激勵員工更加努力的工作,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個亙古不變的規(guī)律。但是一個開實體店的朋友,他告訴我,這樣做是毫無效果的,相反用了一套懲罰制度去讓員工的工作表現突飛猛進。他是怎么樣設計的呢?他的這一套懲罰制度,是基于紅綠燈的扣分制度衍生出來的。員工每年都會有一個24分的基礎分。隨后隨著員工的工作表現,會影響他們分數上下浮動,如果員工在工作當中犯錯了,就會被扣分,扣分會記在一張表格上,如果員工一年下來一分都沒有扣,那這個老板的解決方案就是多發(fā)兩個月的工資作為年度的獎金,那這種懲罰比獎勵高明的多。因為員工只有在沒有犯錯的前提下才能獲得獎勵。如果員工有犯錯的行為,就會有扣分的處罰。
所以在任何時候員工都會去發(fā)揮他們的自己判斷力和主觀的能動性,避免犯錯誤。落實這套機制,這家公司還專門設立一個合規(guī)部的部門來負責巡查和扣分,都知道獎勵可以激勵員工,但是這種方式往往容易讓員工產生一種滿足感。相反懲罰更容易激發(fā)員工的潛力,因為他們不想被扣分而影響到年終獎或者是理想的晉升,所以這個老板的一個做法是非常高明的。如果想讓企業(yè)高效運轉的話,千萬不要局限于獎勵,也可以考慮懲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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