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獎金能夠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但是獎金發(fā)放方式不合適的話,不僅不能夠有效的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還有可能引起員工的不滿情緒。那么獎金究竟怎么發(fā),才能夠有效的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在實操當中,給員工發(fā)獎金必須遵守三大原則。
第一大原則,力度一定要適中。所謂的力度適中,就是指的這個數額不能過大,也不能過小。這個問題很關鍵,數額過大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成本,過小又不能起到激勵作用。小獎不如不獎,比如將現在的獻血政策調整一下,每獻一次血獎勵100塊錢。如果以這樣的方案的話,獻血的人數是會變多還是會變少呢?所以這種小獎最好就不如不獎了,直接給他個榮譽稱號更合適。獎勵的力度,一般情況下建議不低于當期員工收入的10%。這是第一大原則。
第二大原則,就是發(fā)放。一定要及時發(fā)放,對自己員工的優(yōu)秀行為有很關鍵的作用,千萬不要等到月底了,季度末了或者年底了再來兌現獎勵,一定要及時才能夠有效的強化員工的優(yōu)秀行為。即使是一句表揚的話,都應當及時的說出來,這是第二大原則。
第三大原則,就是要有儀式感。儀式感不管對被激勵的員工還是未被激勵的員工,他都能起到積極作用。深圳有一家培訓機構,有一年中獎,直接包了一個酒店,并且以現金的方式發(fā)放年終獎。儀式感是足足的,拿到現金的感覺真的不一樣,尤其是有些優(yōu)秀員工,一次領到了近百萬的現金獎。想都想得到,當時員工的心里是什么樣的感覺。這是獎金發(fā)放的三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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