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立即銷毀嗎?
答:
不能。法律規(guī)定,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從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起,需至少保存兩年。
對勞動爭議提起仲裁或訴訟、因投訴或舉報被查處的最長時限是兩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勞動爭議存在之日起計算。而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合同又通常是勞資雙方發(fā)生爭議時最重要的證據,因此將離職人員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兩年備查不僅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預留下用人單位在未來可能的勞資糾紛中證明自身“清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
法律規(guī)定上而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兩年以后,勞動合同文本就可以銷毀。
參考法規(guī):
《勞動合同法》第5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
操作提示:
雖然法律規(guī)定的文本保存期限是從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起至少保存兩年,但在實務中,保存兩年是有風險的。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由于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勞動爭議存在的日期通常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日之后的事情,比如有競業(yè)限制義務的員工,或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其違反合同約定的事實可能發(fā)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兩年以后。所以,至少對于這類離職員工,勞動合同至少應當保存4年以上,才能起到保護企業(yè)權益和防控風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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