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工程項目履行課程
課程目標:
在工程項目履行過程中,從招投標、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簽證與索賠、工程結算等的各個階段都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通過課程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歸納整理,有針對性的結合案例來加深法律意識的提高,預防腐敗甚至犯罪。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工程項目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一、工程項目中的法律風險
(一)自然風險
(二)社會風險
1、法律、法規(guī)的風險
2、政策風險
(三)工程建設風險
(四)其他風險
二、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工程項目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1、無效合同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2、黑白合同風險及其防范
3、合同內容約定不清導致的風險和防范
4、約定合同價款及調整的風險及其防范
(二)工程項目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1、未履行變更、簽證手續(xù)的風險及其防范
2、不行使權利的風險
3、資料傳遞中不簽收的風險
4、安全管理的法律風險
5、工程項目未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風險
三、項目履行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實務
1.當前施工企業(yè)在履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存在的問題
2.《招標投標法》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介紹及具體應用
3.招投標過程中的風險
4.出借、掛靠資質
5.分包人違約或發(fā)包人指定分包人
6.項目經理亂作為
7.承包人墊資施工、融資風險
8.施工、業(yè)主、監(jiān)理關系不穩(wěn)定,業(yè)主變臉,口頭承諾經常變
9.建筑企業(yè)以欠條換工程款
10.結算風險:審計的隨意性、隨意克扣
11.項目手續(xù)不齊仍施工的風險
12.黑白合同,鴛鴦合同
13.案例分析
14.簽訂合同需審查對方資質
15.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6.轉包、非法分包、出借資質證書的風險與防范
17.簽約時合同條款的審查不嚴的風險及防范
18.建筑工程中的訴訟時效風險及防范
19.工程索賠、工程款結算、清收的證據
20.缺失風險及防范
21.工程款拒付與拖欠風險與防范
22.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23.總包商與分包商在工程質量管理中的連帶法律責任分析
2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25.建筑工程施工企業(yè)違法分包中工傷案件的處理
26.加強施工企業(yè)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對策
27.案例分析
四、工程項目中可能會涉及的職務犯罪懲治與防范
1、根據行業(yè)的業(yè)務范圍的不同,工程項目的分類分析
2、由于工程項目很多不確定性因素多等因素,其參與主體可能會涉及職務犯罪
3、警惕三種心理現(xiàn)象
4、牢記“六慎”,預防腐敗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能力提升實戰(zhàn)案例
一、正確理解合同關系
1.建筑施工企業(yè)材料款案件中合同相對方的認定。
2.排除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之權利義務,遵循合同相對性原則。
3.締約一方以第三人名義簽訂合同時合同主體及效力的確定。
4.對承包方轉包建設工程的認定與處理。
5.發(fā)包人不得僅以與分包人另行簽訂分包合同并實際支付工程款為由,抗辯總承包人給付分包部分工程款的請求。
6.工程款收款人應當是承包人,如果是按承包人要求向其他單位付款,應有承包人委托付款方面的證據。
二、正確判斷合同效力
1.施工人因修建違法建筑請求給付工程款,不適用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
2.應當參照合同約定計算涉案工程價款,承包人不應獲得比合同有效時更多的利益。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過錯賠償責任。
4.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中標通知書內容簽訂施工合同,對簽約在先的施工合同不產生變更的效力。
5.發(fā)包人明知或故意追求借用他人資質所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和發(fā)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性質及其處理。
6.建設工程施工中多份無效合同工程價款的結算。
7.承發(fā)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招投標法規(guī)定而無效,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達成的結算工程價款補充協(xié)議是否必然無效?
三、正確理解計價方法與風險
1.約定了平方米均價的未完工程如何進行結算?
2.施工期間建材價格大幅上漲不屬于當事人不可預見的情形。
3.工程造價鑒定取費標準變化時,是否仍按原約定下浮率對工程造價鑒定結果進行下?。?br />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讓利承諾書效力的認定。
5.作為合同結算依據的地方政府文件被撤銷,當事人請求據實結算的,應如何處理?
6.經建設單位聘用的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月報表,原則上不能直接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7.發(fā)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對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文件提出異議,但是雙方對部分工程造價進行了確認,能否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8.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約定的索賠條款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索賠意向書,否則可認定承包人無權獲得相應部分的賠償請求。
四、實際施工人的風險
1.發(fā)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直接簽訂合同的,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向發(fā)包人主張權利。
2.實際施工人與工程發(fā)包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其利益仍然應當?shù)玫奖Wo。
3.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約定仲裁的情況下不能起訴發(fā)包人。
4.以分公司名義借用總公司資質對外承攬工程,分公司財產即是總公司的財產。
五、工程商務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案例與分析
1.來自于政府主管部門的風險
2.來自于甲方的風險(設計院、顧問、監(jiān)理等人員)
3.來自于供應商的風險(石材供應商)
4.來自于勞務及外協(xié)分包的風險
5.來自于內部員工的風險
6.來自于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工程項目履行課程
轉載:http://szsxbj.com/gkk_detail/305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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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