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招標投標法解讀課程
【課程背景】
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發(fā)的招標投標法律;第二層次是由*頒發(fā)的招標投標行政法規(guī)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規(guī);第三層次是由*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關招標投標的部門規(guī)章以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地方性招標投標規(guī)章。
本課程旨在幫助學員精準理解《招標投標法》及配套的法規(guī)規(guī)章中重點、常用法條內涵,準確運用這些法條和經驗分析、解決招投標實務中的類似問題,有針對性地防控法律風險,改進招標采購管理。課程精選招投標實踐中發(fā)生的典型案例和司法案件進行評析,歸納案例焦點,解析法律條文,揭示風險隱患,提出實務經驗。
【課程收益】
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掌握《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規(guī)避招標投標中的法律誤區(qū)
掌握建立合法的招標投標程序
了解招標投標法糾紛若干典型案例
【課程對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總裁助理、人事、法務、合規(guī)等管理人員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招標
0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未招標先簽合同無效
02非強制招標項目可自主選擇采購方式
03非強制招標項目在招標前所簽合同有效
04涉密工程建設項目不適宜進行招標的可以不招標
05施工專業(yè)分包應否招標
06項目資金未落實即招標將承擔法律責任
07公開招標項目如邀請招標必須經過審批
08未事前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有風險
09招標文件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如何處理
10招標文件內容既要合法也要符合項目實際
11供應商資格條件應與招標項目相關
12不得將已取消的資質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13招標文件缺失評標標準的,應當修改補正
14招標文件設置的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當的,應修改后重新招標
15招標文件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應修改后重新招標
16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17設計競賽項目招標文件可約定支付設計補償款
18自愿招標項目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只有 2 家怎么辦
19終止招標時應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利息
20程序不完備的招投標行為無效
21承諾保證中標的居間合同無效
第二部分 投標
22兄弟公司可以同時投標嗎
23投標人不得提供以“確保中標”為內容的居間服務
24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擁有著作權
25一個低級錯誤引發(fā)的思考
26內容不完整的投標文件也應收取
27投標文件被拒收就不是“投標人”
28投標保證金收據能補交嗎
29投標截止時間之后不得修改投標文件
30投標聯合體資質等級如何認定
31禁止低于成本價投標
32以他人名義投標的中標無效
33虛假投標的中標無效合同亦無效
34超額收取的投標保證金應予退還
35“一家投標、聯合施工”可能涉嫌惡意串通、違法分包
36對串通投標行為進行“雙罰”
37電子招標下的串通投標的認定
38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串通共擔責
39串通投標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串通投標罪
40投標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第三部分 開標
41臨時決定推遲開標時間存在風險
42投標人少于三個仍然開標導致招標投標行為無效
43急于開標欲速則不達
44一家開標≠直接采購
第四部分 評標
45評標委員會成員具有回避事由的應當回避
46評標委員會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47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評標將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48電子招標應以電子文件為評標依據
49評標委員會不得要求投標人澄清實質性內容
50投標截止后修改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為重新招標
51開標一覽表中報價不一致該怎么評審
52政府采購項目三家投標人兩家報價超預算,應否廢標
53如何認定項目班子成員是否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54技術負責人姓名與其職稱證書姓名不一致應如何處理
55注冊單位和實際單位不一致時項目經理業(yè)績如何認定
56如何依法限制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投標活動
57發(fā)證和發(fā)文時間不一致的獎項得分如何認定
58未要求提供犯罪行賄記錄則不應否決投標
59這標該被否決嗎
60存在實質性偏差的投標應當否決
61投標人資格條件不合格的應當否決投標
62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應被否決
63未依法否決投標的應當予以糾正
64評審錯誤是否重新招標應視項目特點而定
65評標錯誤將導致評標無效應重新評標
66不對中標候選供應商進行排序合法嗎
67招標人可以申請對中標候選人評審復議
第五部分 定標
68公示中標候選人不代表已決定中標人
69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并不必然遞補中標
70中標候選人有正當理由主動放棄中標資格不承擔責任
71投標人棄標時招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后無權再追回
72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實際決定重新招標
73中標候選人棄標另選中標人對招標人不利時,宜重新招標
74招標人有權決定重新招標還是依序遞補中標
75*中標候選人棄標招標人應重新招標
76符合承諾構成要件的預中標通知書具有承諾效力
77中標通知書應由招標人確定并核發(fā)
78拒絕發(fā)放中標通知書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79嚴格限制招投標活動中的保證金類型
第六部分 訂立合同
80強制招標項目在定標前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的協議無效
81什么是“合同實質性內容”
82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30 日后簽訂的合同有效
83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簽訂的依據
84不得訂立與招投標結果不一致的協議
85中標人自愿降價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有效
86不得以合同條款缺失為由拒絕簽約
87因雙方責任不能簽約的,責任共擔
88招標人拒簽合同應承擔賠償責任
89投標保證金可按招標文件要求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90不交納履約保證金將喪失中標資格
91分包人應與中標人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92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被追責
9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中標項目
94履約過程中可以因設計變更調整合同價款
招標投標法解讀課程
轉載:http://szsxbj.com/gkk_detail/292035.html
已開課時間Have start time
- 陳雪